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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 规范支部工作,提升党建水平(十四)

发布时间:2022-06-23 11:21:43



(十四)发展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文章出处: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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