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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 | 诉前调解物业纠纷,源头治理促进和谐

发布时间:2022-06-20 11:11:37



    近日,汤原县人民法院受理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汤原县某物业公司起诉部分业主拖欠多年物业费。“小物业,大民生”,此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众多,为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汤原县人民法院决定启动诉前调解机制,通过诉前调解中的音视频方式化解当事双方的矛盾,委派调解员与各个业主进行沟通,促进物业服务纠纷源头化解。

    经过了解得知,业主拒交物业费用是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存在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卫生清理不到位、家里水电需要紧急维修时、物业公司迟迟不来等问题。调解人员为缓解矛盾的激化,向双方释明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调解过程中,法院调解人员引导双方要互敬互谅,互相理解,明示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如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会导致物业公司失去经济来源,物业服务质量无法继续维系,如此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受损害的是业主。而物业公司也不要只关注费用的收取,应多听取业主的建议,不断改善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及时修缮和管护公共设施,避免造成业主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业主如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形式更换或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经过法院调解人员的明案释法和悉心调解,部分业主当即同意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意识到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向业主致歉后,减免了部分物业费用;并决定整改物业服务质量,用实际行动让业主们享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虽小,却涉及百姓民生。汤原法院将继续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以调解的方式,让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当前,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还能节省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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