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近期审理了一起原告邮储银行起诉被告张女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张女士拖欠银行贷款50 000元两年有余,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接收到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本可依法缺席判决。但在下判之前,张女士来电表示自己没有工作,并且身体不好,家庭困难,虽然未积极应诉,但希望法院能在庭后帮忙协调,给其一定的宽限期,并希望银行方面能够适当减少一些利息请求。
随后,本院民庭法官第一时间与银行方面沟通,将张女士的困难如实告知,对银行法理与情理并用,几次协调,最终银行与张女士达成调解协议,银行放弃一年的利息诉请,并给予两年的还款期限,张女士在这两年内可分批次偿还贷款本金,该两年还款期限内不计利息。同时因张女士身体不好、家庭困难,民庭法官和书记员亲自下乡到张女士处,方便其签字确认调解协议等相关材料。本案既为银行肃清了陈年旧贷,又减少了张女士的还款压力,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温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