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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法院建设 | 民法典知识问答(七)

发布时间:2022-06-16 10:37:01



                                         民法典知识问答(七)

    问:小花的邻居小丽久出未归,这一晚,小丽的房屋因暴雨成为了危房,小花便自掏腰包雇人为小丽修缮了房屋。过了数十日,小丽回来了,此时小花可以向小丽索要修缮费用吗?

    A.不可以,小花自己要给小丽修缮房屋的,就要自己掏腰包;

    B.都是邻居,谁出钱都一样;

    C.小花可以要求小丽把自己的房屋修缮一下;

    D.小花有权要求小丽支付为其修缮房屋的必要费用。

  

    答案:D。根据《民法典》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小花作为小丽的邻居,没有法定义务为其修缮房屋,且二人之间也没有相关约定,小花乐于助人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小丽偿还其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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