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汤执字第128号
申请执行人徐XX,男,于1964年10月2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宋XX,男,于1983年8月29日生,汉族。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徐XX与被执行人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汤原县人民法院(2014)汤民商督字第14号支付令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计 忱
代理审判员 林 杉
代理审判员 李洪峰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孙 彬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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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人民法院